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修正「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雲林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,業經本府108年4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876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4/30
發文日期:2019/4/29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876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雲林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,業經本府108年4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876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對照表及修正全文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令雲林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
  • 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